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防范
2019年7月,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《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(CY/T 174—2019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,明确了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不当署名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等术语的具体定义。现结合本刊实际予以说明(具体详见《规范》)。
剽窃: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、数据、图像、研究方法、文字表述等,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,包括观点剽窃、数据剽窃、图片和音视频剽窃、研究(实验)方法剽窃、文字表述剽窃、整体剽窃、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等。
伪造:编造或虚构数据、事实的行为。
篡改: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。
不当署名:与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。本刊规定:一是对作者在本刊网站投稿的原稿署名负责(在审稿阶段如作者想更改和调整作者信息,应通过原投稿邮箱,在与编辑部沟通并确认原第一作者身份及意愿后,上传修改稿);二是已通过本刊终审的文章不再增减或更改作者。
重复发表: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(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)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。
违背研究伦理: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,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,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,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。本刊要求论文中应有相应表述。
其他学术不端行为:(1)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。(2)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,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。(3)未以恰当的方式,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、实验设备、材料、数据、思路、未公开的资料等,给予说明和承认(有特殊要求的除外)。(4)不按约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,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。(5)未经许可,使用需要获得许可的版权文献。(6)使用多人共有版权文献时,未经所有版权者同意。(7)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,却不加引注,或引用文献信息不完整。(8)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文献,却超过了允许使用的范围或目的。(9)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、审稿专家。(10)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。(11)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、代投、代修。(12)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。
本刊编辑部呼吁广大作者及学术工作者尊重学术和原创成果,爱惜名誉,诚信为本。作者在投稿中务必避免出现《规范》中的问题。本刊将在尊重原稿、“文责自负”前提下强化审稿,与作者一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。
本刊编辑部